作者:管理员发布:2025-10-10 阅读:5092次 责任编辑:管理员
岳职院政办〔2025〕16号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管理工作,根据中厅、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学校原督导工作暂行办法进行补充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高质量发展,以及校、院(部)两级管理改革需要,强化院(部)教学质量保障主体责任,推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全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二级学院(部)成立院(部)教学督导组。在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统一管理下,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分工合作,形成两级督导工作体系。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以“推动教学改革、优化教风学风、提升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坚持“督导结合、以导为主,寓导于督、以督促导”原则,行使“督教、督学、督管、开展教学指导”等职能。
第二章 校级教学督导组织机构与运行
第四条 校级教学督导组隶属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由该处进行日常管理。校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组长负责校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协调落实。
第五条 校级教学督导由校内退线(即退出领导岗位但尚未退休)的中层干部担任。
第六条 校级教学督导,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敢说真话,责任心强,具有较高威信。
(二)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 校级教学督导一年一聘,可连聘连任,直至退休。
第八条 在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组织下,校级教学督导组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项目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督教
1.教学(包括实训)秩序检查。开展日常教学检查与巡视,及时反映教风、学风问题;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开展定期教学检查,共同抓好教风、学风建设。
2.教学实施。监督教师教学计划的落实以及课程标准实施情况。
3.教学质量评价。开展随机听课、评课,参与“以老带新”验收集中听课、评课,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点评和指导。
(二)督学
1.开展学风巡查。了解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学风情况,向相关院(部)及时反馈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健全信息员制度。对学生信息员反馈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反馈,并监督整改。
3.参与学生活动。参与各二级学院(部)学生座谈及学生活动,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学习、生活状况。
(三)督管
1.以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为前提,对教学部门、教学设备设施保障部门、学生生活管理部门及其他与学校建设和发展相关的部门进行督促,不断提高有关部门的业务、服务水平。
2.协助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走深走实。
3.对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二级学院(部)督导组对重点对象的帮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进行检查。对院(部)督导组的工作进行评价管理与年度考核。
4.协助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对全校重点、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四)教学指导
1.教学问题研究与指导。参与二级学院(部)的教研活动,深入教学一线,跟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问题研究,协助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办好《督导简报》,全面反映督导工作实况与教学问题解决策略。针对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地意见、建议,为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2.树立教学优秀典型。支持、帮助在教学改革中涌现出的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优的教师及时总结、提炼教学方法、经验并组织推广,尤其注意发掘并树立适应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教学改革典型。协助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观摩活动,推广先进教学经验。
3.协助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做好对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指导。
4.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高职教育模式,为学校教学质量提升、教育评价改革等提供建议。
第三章 院(部)教学督导组织机构与运行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设立教学督导组,并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督导组人数、组织架构由二级学院(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设组长1人,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十条 教学督导主要由二级学院(部)聘任,报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备案。一年一聘,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院(部)教学督导主要由二级学院(部)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兼任(包括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师德良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说真话,责任心强,有较高威信。
(二)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
(三)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教学质量优良。
(四)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与教学改革。
(五)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优秀者可放宽至讲师。
第十二条 院(部)教学督导组,负责制定本院(部)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本院(部)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具体工作职责由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总体部署,做好本院(部)督导工作的计划与安排。
(二)合理安排本院(部)督导听课次数,通过随机听课、查阅教案、参与教研活动等方式对本院(部)任课教师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创新、教学实施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全校教学质量测评结果(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统一组织),每学期形成本院(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三)对青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排名靠后教师的备课、上课环节,负责制订帮扶整改措施并予以组织落实。帮扶措施提交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备案,接受督查。
(四)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价,确保教学质量。
(五)跟踪本院(部)“以老带新”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带教老师职责,促进新进教师成长。
(六)根据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工作部署,参与全校“以老带新”验收集中听课、评课活动。
(七)督导本院(部)重点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平台运行情况,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平台运行规范有序。
(八)对本院(部)教学管理与运行、教研室活动、考试、试卷批改、学风建设等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九)对本院(部)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运行各环节等教学质量要素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与教务科携手,每学期组织召开本院(部)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参与本院(部)的教学专项检查、评价活动。
(十二)跟踪相关教学工作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部)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审核督导组工作计划与总结,收集、归档教学督导工作资料,业务上接受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督导工作中,二级学院(部)督导组发现的本院(部)内部教学质量保障问题,由督导组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二级学院(部);涉及到学校层面的教学管理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由该处汇总后反馈给相关部门,并监督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的督导工作情况纳入全校部门年度考核。
第四章 教学督导的权限
第十六条 校、二级学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可随机进入教室听课。
(二)查阅教师的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料,调阅学生作业等。
(三)对被督导对象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时,被督导对象应予以配合,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资料并汇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 对教学督导的监督
第十七条 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负责接受全校师生对教学督导工作的举报、申诉和投诉,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价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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