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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发布:2022-06-20 阅读:88303次 责任编辑:管理员

 

岳职院政办〔20222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5号)和《湖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重新修订的《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2318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推进我院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使学生实习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确保学生实习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5号)和《湖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范围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专业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  学生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提高实际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实习,全方位了解将来所从事的职业岗位,并力求达到职业岗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基本要求,缩短就业适应期。应当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二、组织与实施

  学生实习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和二级学院分别成立相应的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学院成立由院任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计划财务处、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处等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学生的实习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协调和布置相关工作,杜绝学生院外实习放任自流现象。

  学院实习工作办公室设教务处,教务处的主要职责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制度性文件,将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实习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过程管理,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并督促二级学院整改;审核、督促二级学院签订相关实习合同并严格落实,负责实习工作协调、检查、督办、质量评估等,协助各二级学院解决实习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学生工作部的主要职责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组织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险;指导并督促二级学院对实习生开展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分违纪实习学生。

  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广泛开展就业教育,以实习促就业;指导二级学院对新增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实习单位考察评估书面报告,将实习单位名单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协助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同以及实习三方协议。

  保卫处的主要职责协助制定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和突发应急预案等;指导并督促二级学院对实习生开展安全教育;配合二级学院及时处理实习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省、市及学院相关制度办理学生实习各项费用的预决算。

第十  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处的主要职责定期对学院实习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形成实习工作督察情况专项通报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遴选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并报校企合作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签订实习合同及实习三方协议;在实习开始前,会同实习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实习方案并严格执行;按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实习方案的要求制定本二级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计划(含各实习基地及分组安排计划书),并于学生下点实习2个月前报教务处实训科备案,以确保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培养选派实习指导教师,选聘实习单位实习指导人员为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实习的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实习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协调和组织实习相关工作;与企业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积极对实习生开展职业教育、思政教育、安全教育,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学生实习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发产业展实际;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能提供的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在确定实习单位前,二级学院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校企合作处和教务处备案。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第十五条  专业实习方案应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负责对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的管理与考核,会同实习单位考核兼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安全工作、实习考核与质量分析,督促学生遵守实习单位及学院的有关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优先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业教师为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一线骨干为实习指导人员(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包括:在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修)定实习实施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与实习单位联系;负责实习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实地巡回检查、实习网络平台及电话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检查学生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总结,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二级学院汇报。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依据学院岗位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实习兼职指导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级以上职称、责任心强、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实习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学生实习岗位并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与实习指导老师定期交流学生实习情况;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第十  实习时间安排原则上要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各二级学院不得随意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提前实习或延长学生实习时间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后、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的,应提前一周以上按照程序报学校实习领导小组审批。

十条  实习所需要的费用按学院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指导教师的课酬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程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在实习前落实好实习单位,做好充分的沟通和准备。各专业的实习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具体的实习方案。学生在岗位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实习方案经专业带头人、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实习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二十 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共同签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对学生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经二级学院严格审查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计划、实习任务、指导教师等情况,符合规定条件后,由二级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共同签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实习协议书》。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二十 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实习单位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含兼职)的基本情况,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联系方式、专业及班级、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各方基本信息;

2实习期限;

3)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4)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5)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6)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7)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8实习纪律和实习考核方式;

9违约责任和实习终止条件;

10)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  学生实习前,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班主任必须组织学生召开动员会,做好安全教育,明确实习目的、实习内容与实习要求,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和兼职指导教师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第二十  规模实习的学生应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亲自送到实习单位,并和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织实习生岗前培训。零散、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实习的学生,实习指导老师要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实习学生安全到达实习单位,严格按实习方案开展实习。

第二十  规范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1不得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2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3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4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5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6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7不得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第二十八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2)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3)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第二十九条  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二级学院或个人,将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按规定移送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条  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要共同做好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并实施学院、二级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院和实习单位组织的相关教育及培训活动;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院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院报告。未经实习单位和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应提前一周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方可调换实习单位;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若实习单位不能为学生提供统一住宿,二级学院应相对集中(不少于3~5人)地安排学生住宿,统一管理。若学生自行在外租住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安全责任自负,经家长签字同意,二级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学生应当每天登录实习管理平台签到,每日撰写实习日志,按时提交实习中期报告和总结。学生因故经批准调整实习单位的,应在实习平台上及时办理调整手续。

  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的全过程负责,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登录实习管理平台签到3次以上,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三十  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密切保持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习质量。学院管理员每周查看并通报一次全院实习情况,督促并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二级学院管理员每周应当查看并通报本院学生实习情况两次

 

四、 考核与总结

第三十  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学生实习期满,指导教师要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考核与成绩的评定。实习结束前一周内,校内、校外指导教师在实习平台上完成实习鉴定和评分。

第三十  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依据为实习签到和实习周志填写情况、毕业实习报告(由实习平台导出)和学生实习现场考核情况。实习领导小组和实习单位教师共同进行学生实习的综合评定,原则上实习报告(含实习签到、日志填写)占60%,学生实习现场考核占40%。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并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实习考核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获得该环节学分,不予毕业,必须按要求重新完成实习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十  实习结束后,二级学院要及时进行总结,肯定成绩,反思不足,持续改进。教务处要及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协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实习结束一周内,各二级学院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并交教务处备案。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书》(放学生档案袋);(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6)学生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9)质量分析报告(附成绩汇总表,必须签字并盖二级学院公章交教务处)。

第三十  二级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受到处理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五、安全保障措施

十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进行实习。

 各二级学院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第四十三条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实习工作办公室同意,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四条  二级学院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事先经学校实习工作办公室同意,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并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四十五条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建议所有实习学生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委托教务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岗位实习

 

 

 

 

 

 

 

 

 

   

 

 

 

  

 

一、基本信息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五、协议解除

六、附则

附件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甲方(学校):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联系人:甘孟红

联系电话:0730-6677381

 

乙方(实习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甲方拟安排               学院(系、部) 

                         专业学生(丙方)赴乙方进行岗位实习。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

1.实习项目(甲方填写):                         

2.实习岗位(乙方填写):                         

3.实习地点:                                    

4.实习时间:                    

5.工作时间:                                    

6.实习报酬

报酬金额: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7.食宿条件

就餐条件:                                      

住宿条件:                                      

8.甲方实习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9.乙方实习指导人员:          联系电话: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联系乙方,并审核乙方实习资质及条件,确保乙方符合实习要求,提供的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安排丙方跨专业大类实习,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会同乙方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并向丙方下达实习任务。

3.会同乙方制定丙方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丙方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对实习工作和丙方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4.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6.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7.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8.为丙方选派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开展实习前培训,使丙方和实习指导教师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对丙方做好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相关方面的教育。

9.督促实习指导教师随时与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并了解丙方情况,共同管理,全程指导,做好巡查,并配合乙方做好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鉴定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理实习中发现的问题。

10.实习期间,对丙方发生的有关实习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的,会同乙方按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11.实习期满,根据丙方的实习报告、乙方对丙方的实习鉴定和甲方实习评价意见,综合评定丙方的实习成绩。

12.公布热线电话(邮箱),对各方的咨询及时回复,对反映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热线电话:0730-6677381邮箱:531147251@qq.com

13.甲方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本协议其他规定的丙方进行思想教育,对丙方违规行为依照甲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经甲乙双方研究后,由甲方给予丙方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4.组织做好丙方实习工作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等。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材料。

2.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会同甲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丙方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协助甲方制定丙方岗位实习方案,保障丙方的实习质量。

3.定期向甲方通报丙方实习情况,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4.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由乙方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会同甲方做好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等善后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岗位为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丙方身心健康;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为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落实法律规定的反性骚扰制度,不得体罚、侮辱、骚扰丙方,保护丙方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

6.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接收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接收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7.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8.实习期间,如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为其建立住宿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如不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知会甲方并督促丙方办理相应手续。

9.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10.会同甲方对丙方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不得安排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丙方参加实习。

11.乙方安排合格的专业人员对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对丙方在实习期间进行管理。

12.乙方根据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丙方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丙方适当的实习报酬。丙方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合理确定实习期间的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丙方,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其他方转发。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岗位实习天数乘以日均报酬标准计发。

13.在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丙方作出实习考核鉴定。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重人身、财物及交通安全,保护好个人信息,预防网络、电话、传销等诈骗。严禁涉黄、涉赌、涉毒、酗酒,严禁到违禁水域游泳或参与等其他危险活动,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

2.遵守甲乙双方的实习要求、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三方协议,认真实习,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无故拒绝实习,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3.若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三方协议,应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在签订本协议时,丙方应将实习情况告知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如不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须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甲乙双方备案后方可办理。

6.实习期间,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或终止实习的,应提前七日向甲乙双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人(或家长)书面同意材料,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妥离岗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7.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爱护乙方设施设备,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保守乙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保证在实习期间及实习结束后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8.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向甲乙双方投诉。丙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协调处理。

9.实习期间,丙方发生人身等伤害事故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议解除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未经其他两方同意不可随意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3.有关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实习期届满或丙方实习结束时终止。

5.甲、乙、丙任何一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与丙方实习相关的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给其他两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协议条款中涉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原则上“不得”的,如实习因特殊要求存在不履行的可能,甲、乙、丙三方需事先协商一致、签订同意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方可实施,不视为违约。

7.如丙方集体签订协议,需由丙方代表签字,其他所有丙方需签订相应委托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丙方代表在签字前,应将协议文本内容提前告知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在签署后将协议副本交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

8.其他事项: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实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附件 1.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补充协议(医学类专业)

2.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3.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

附件1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

补充协议(医学类专业)

 

鉴于医学类专业学生实习岗位的特殊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特订立补充协议如下:

一、在实习过程中,节假日是否值班原则上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乙方有权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二、乙方可根据行业现状合理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跟随值班老师学习

三、医学类专业学生在医院实习的,由于其实习岗位的特殊性,丙方不得强制要求乙方和甲方支付实习报酬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由甲方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险

五、医学类专业学生的实习费,甲方按湘发改价费〔2018〕435号文件要求,拨付给乙方或由丙方转交实习费;

六、丙方若自行在外租住的,按照协议正文里丙方权利与义务的第五点要求进行,并承诺安全责任自负,租房费用自行承担

七、补充协议只适用于医卫类专业的学生,若补充协议和正文协议里的条款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实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附件2

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您好!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等要求,您的孩子参加岗位实习、签订《三方协议》,应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现您的子女                                            学院(系、部)               专业         班的学生,将于               日至               日到                           实习单位)参加岗位实习,需要您了解并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实习是依据《规定》《三方协议》等规章制度具体开展的,您的孩子享受《三方协议》中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三方协议》中的义务。

2.实习单位是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遴选的符合学生岗位实习要求的企业。

3.岗位实习是教学的一部分,您的孩子应按学校要求按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如有违反实习规定的行为,经查实,会影响其实习成绩。

4.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定期向自己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汇报实习情况,接受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和相关要求,并按进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实习内容。

5.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和实习单位将会为学生统一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6.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与指导教师保持通讯畅通,更换联系方式时应及时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叁份,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各壹份)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我们已经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三方协议》各项条款及上述知情同意书内容。实习期间,我们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督促孩子在实习期间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自身安全,主动关注校方通知与班级通知,并配合校方工作,以协助本次实习活动顺利完成。

 

 

签名:

 

与学生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月   日

 


附件3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签约委托书

 

委托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受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为了便于《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顺利签订,协议丙方采取集体授权委托方式,由多名学生集体委托其中一人作为受托人,代为签订《三方协议》。委托人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三方协议》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授权事项:

1.签订《三方协议》;

2.办理签约时的各项手续,收取、转交《三方协议》等各项文件;

3.委托期限自         日至         日;

4.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行为,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附件签名)

                                  受托人:

                                           月   日

 

附件:1.委托人名单、签名、身份证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