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发布:2022-06-16 阅读:76080次 责任编辑:管理员
湘教通〔2022〕57号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
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公安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文件规定,2022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相关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政策保持不变。现就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我省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1〕32号)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院校、国际关系学院和外交学院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重点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我省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我省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1〕32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由原开展自主招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我省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1〕32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完成报名资格基本条件审核。我省于5月20日之前完成申请考生的报名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有关高校于5月31日前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投档前进行投档录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统一部署,有力有序做好各环节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各部门考生资格审核职责,认真做好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规定,切实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专项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专项计划实施过程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做好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及引导动员工作。要加大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招生优惠政策,并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有关县市区要着力加大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的宣传解读力度,专门成立政策宣传工作组,深入有关中学,与学生面对面进行宣讲,让考生充分理解专项计划的政策内容、报考规定、招录程序、高校要求,清楚专项计划录取与普通批次录取没有冲突,只是给考生增加了一个读高水平大学的机会。要准确把握4月份(高校专项报名)、6月底7月初(高考填报志愿)的关键时期,集中力量对考生进行宣传,指导考生科学填报志愿,充分动员实施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专项计划。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要进一步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可以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减轻学生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中学校负责,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县级招考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由市州招考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直接认定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的户籍信息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进行复核,再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考资格确认。
(四)强化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加大违规惩处。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附件:1.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2.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3.湖南省2022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4.湖南省2022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5.湖南省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2022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一、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37个)
武陵山区(31个)
新邵县 邵阳县 隆回县 洞口县 绥宁县 新宁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 武冈市 石门县 慈利县 桑植县
安化县 中方县 沅陵县 辰溪县 麻阳苗族自治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 溆浦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 会同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新化县 涟源市 泸溪县 凤凰县 保靖县 古丈县
永顺县 龙山县 花垣县
罗霄山区(6个)
茶陵县 炎陵县 宜章县 汝城县 桂东县 安仁县
二、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3个)
平江县 新田县 江华瑶族自治县
附件2
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1.株洲(2县):茶陵县 炎陵县
2.衡阳(1县):祁东县
3.邵阳(7县1市):武冈市 新邵县 邵阳县 隆回县
洞口县 绥宁县 新宁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
4.岳阳(1县):平江县
5.常德(1县):石门县
6.益阳(1县):安化县
7.郴州(4县):宜章县 汝城县 桂东县 安仁县
8.张家界(2县2区):武陵源区 永定区 慈利县 桑植县
9.娄底(2县1市):涟源市 新化县 双峰县
10.怀化(10县2区1市):鹤城区 洪江区 洪江市 中方县
沅陵县 辰溪县 会同县 麻阳苗族自治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
溆浦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11.永州(5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新田县 宁远县 江永县 双牌县
12.湘西自治州(7县1市):吉首市 泸溪县 凤凰县 保靖县 古丈县 永顺县 龙山县 花垣县
附件3
湖南省2022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市(州): 县(市、区): 考生号:
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中学 | 联系电话 | ||||||||||||||||||||||||
户口所在地 | 湖南省 市(州)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
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 (只填具备当地户籍的父亲或母亲其中一人信息即可,父母双亡的才选填其他法定监护人) | |||||||||||||||||||||||||
与考生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湖南省 市(州)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
考生诚信承诺
| 1.我已阅知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已知晓对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2.本人承诺:我们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和信息缺失,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意见 |
请据实在符合的“□”内填“√”,在不符合的“□”内填“×”: □ 1.经审核,考生所填报的本人户口所在地属实。 □ 2.经审核,考生所填报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信息及户口所在地属实。 □ 3.经审核,考生现在户籍近3年间未发生过跨县(市、区)迁移(核算到2022年9月1日止)。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高中学籍所在中学意见 |
经审核,考生具有我校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并在我校实际就读。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经审核,考生具有本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且在我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州招考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考生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考生在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时需提供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市州招考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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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湖南省2022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表1)
市(州): 县(市、区): 考生号:
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中学 | 联系电话 | |||
户口所在地 | 湖南省 市(州)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
审核 意见 |
经审核,考生户籍在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或通过省公安厅比对,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其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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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为经系统自动比对,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表。由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在建立(收集)地方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纸质档案时打印,进考生档案。 2.考生或使用单位可登录验证网站,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码和验证码查询验证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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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2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表2)
市(州): 县(市、区): 考生号:
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中学 | 联系电话 | |||
户口所在地 | 湖南省 市(州)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
考生诚信承诺
| 1.我已阅知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已知晓对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2.本人承诺:我们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和信息缺失,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城乡分类情况 | 考生所填报户口所在地在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 (城镇/乡村) 区域。 | |||
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意见 | 请据实在符合的“□”内填“√”,在不符合的“□”内填“×”: □ 1.经审核,考生所填报的户口所在地属实。 □ 2.经审核,考生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其户籍性质为我省“农业户口”。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州招考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考生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本表为系统自动比对未通过,须办理人工审核手续的考生资格审核表,请考生按程序办理审核手续。 2.户籍在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的考生、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考生,均认定为户籍地在我省农村。 3.考生在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时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市州招考部门存档。 | ||||
附件5
湖南省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市(州): 县(市、区): 考生号: